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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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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2:28 |
| 信息简介: |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