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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工办[2019]73号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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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1:12 |
| 信息简介: |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