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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宿政办发[2019]43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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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0:57 |
| 信息简介: | 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均为规范性文件,均应当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做到应审必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