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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政办发[2019]52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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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0:42 |
| 信息简介: | 进一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实行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单元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