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0:41 |
| 信息简介: | 对接受省、市、县三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油、肉等储备商品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公告》规定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