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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省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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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4:49:07
信息简介: 新购置和恢复行驶的车船,使用人(或拥有人)必须在行驶前持有关证明,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登记。自准予行驶之日起,超过十五日的按全月收,十五日以下(含十五日)的按半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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