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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1995]15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钼矿石资源税定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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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56 |
| 信息简介: | 按照资源税政策规定,对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比照国家规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河南省栾川县的钼矿石资源税定额,比照陕西金城堆钼业公司的税额上浮30%,即每吨矿石资源税定额为0.7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