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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明传[1995]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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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55 |
| 信息简介: | 今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明电[1996]1号通知,对工1995年底到期的以下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暂按原规定执行:对铁路工附业单位向其所在铁路局内部其他单位提供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