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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1996]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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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54 |
| 信息简介: | 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提供金融保险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支票、转账凭证等征税问题金融保险企业在提供金融保险劳务的过程中附带销售的支票、转账凭证等,无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其收入均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