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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科函[1996]第012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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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53 |
| 信息简介: | 《办法》所称的“预扣办法”,根据我省实际,从有利于税收征管出发,目前按《河南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报酬的同时,按次扣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