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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1996]13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征管范围调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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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49 |
| 信息简介: | 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后,涉外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计划考核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原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的涉外企业其它地方税种划归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考核;对已由国税局征收入库的地方税款,按省国税局、地税局下发的豫国税发[1996]132号文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