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地税函[1996]074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维护费”收入应依法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地税函[1996]074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维护费”收入应依法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49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平顶山矿务局,下同)将生产系统设备提供给所属集体煤炭企业使用的行为,属于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