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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1996]14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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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47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48号“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并对有关规定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广告发布者应当于次月七日内将当月发布广告的数量及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名单随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一并上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次月七日内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