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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人保[2020]1号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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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47 |
| 信息简介: |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