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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优化纳税缴费服务的再次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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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47 |
| 信息简介: |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不受行业限制。自开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