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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1997]第02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举报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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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43 |
| 信息简介: | 对公民举报的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举报案件所补征税款、罚款的数额,按规定对公民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举报偷税案件税款数额大或举报次数多等有突出贡献的公民举报人,予以重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