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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地税发[1997]16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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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4:48:35
信息简介: 关于旅栈业、饮食业等提供电话服务业务的征税问题对旅栈业、饮食业等单位兼营电话服务业务取得的电话费收入,在帐务上能单独核算其营业额的,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全额征收营业税‘帐务上不能单独反映的,按其所经营业务中最高适用税率相对应的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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