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地税发[1997]16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地税发[1997]16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35 |
| 信息简介: | 关于旅栈业、饮食业等提供电话服务业务的征税问题对旅栈业、饮食业等单位兼营电话服务业务取得的电话费收入,在帐务上能单独核算其营业额的,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全额征收营业税‘帐务上不能单独反映的,按其所经营业务中最高适用税率相对应的税目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