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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税师发[1997]00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地国税局96年换发税务登记证收费应留部分管理和使用问题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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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35 |
| 信息简介: | 新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自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执业登记手续.税务咨询代理中心和税务师事务所等是经依法批准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应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代理业务,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依法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