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地税发[1997]21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地税发[1997]21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地税发[1997]21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34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既从事免税项目又从事应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其经营收入,正确核算分摊扣除项目金额。凡不能分别核算经营收入,不能准确核算分摊扣除项目金额的,一律不予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