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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医保发[2020]9号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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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32 |
| 信息简介: | 各有关设区市要按照国家和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做实市级统筹以及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等的部署要求,坚持“全市一盘棋”,按规定调整基金预算并强化执行。要加强基金收支分析和风险预警预判,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