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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财农税字[1997]53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收管理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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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30 |
| 信息简介: |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确认材料、当地土地或房屋基准价格、土地出让价格、转让价格、权属变更时间等与征税有关的资料。契税征收机关对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应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