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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通税发[202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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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28 |
| 信息简介: | 缓缴期间发生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或者发生死亡的,企业应及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个人账户到账后,办理退休、转移、退工或者一次性待遇结算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