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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1998]4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军用特种车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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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22 |
| 信息简介: | 对已经征收入库的应由免税产品负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可在企业以后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抵顶,对应免税产品在1997年度欠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不再补征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