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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医保发[2020]14号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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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22 |
| 信息简介: | 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从2020年2月起,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设区市,对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