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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人社[2020]7号 江苏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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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4:48:21
信息简介: 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纳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已征收的减免部分金额,可优先办理退费。2月份未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重新核定应缴纳额后,与3月份应缴纳额一并征收,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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