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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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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19 |
| 信息简介: |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天数占其计划施工期天数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