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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地税发[1998]12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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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4:48:17
信息简介: 《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对个人收购未税矿产品及需要有关部门(如矿管会、村委会等)加以控管的,自《管理办法》执行之日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征管法》的规定,委托代征资源税,并严格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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