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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事项的公告(本公告仅缓缴部分同时适用于辖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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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17 |
| 信息简介: | 我市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