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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1998]12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河南省科研单位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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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17 |
| 信息简介: | 各级地税机关对没有《河南省科研单位资格证书》和《河南省科研单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合同,一律不得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并按规定全额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