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国税发[1998]21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将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国税发[1998]21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将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14 |
| 信息简介: | 经批准将中央级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应将中央级经营性基金使用、归还及本息余额情况的有关资料及时报国税部门,同时国税机关也要做好上述资料的信息收集工作,以便更好地作好企业所得税的收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