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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财税政字[1998]61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中新旧房划分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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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11 |
| 信息简介: | 凡房屋建成后,使用时间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为旧房。如果房屋使用在一年以内由于磨损程度较大或遭受重大损坏的,由市地地方税务局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后,也可视为旧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