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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汇算清缴事项及资料报送要求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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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08 |
| 信息简介: | 2019年度在新吴区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19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在2019年5月3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