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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0]4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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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36 |
| 信息简介: | 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一律按0.05元/千瓦时或所在市地物价、电业部门2000年1月1日以后批准的不高于0.06元/千瓦时的标准,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