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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发[2000]9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卷烟有关情况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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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35 |
| 信息简介: | 1999年部分牌号卷烟经济指标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中第十一栏“零售价格”,按总局说明填报。如果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没有三级卷烟批发、零售兼营单位的,应选择3个以上商业零售单位销售的条装卷烟全年加权平均零售价格(含增值税)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