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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0]7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河南省饲料产品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中有关免税条件进行修改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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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33 |
| 信息简介: | 鉴于复合预混料新的生产批准文号在今年下半年才会下发,在审批今年复合预混料的免税时,可先凭省级饲料行业主管部门对饲料类别的审核意见和当年的产品质检合格报告进行预批,如果下半年生产批准文号没有被批准,再将应纳的增值税款补征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