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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0]29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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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31 |
| 信息简介: | 对我省境内的郑州铁路局、郑州市铁路分局、洛阳市铁路分局等中央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收取的优质优价收入,应汇总到铁道部缴纳营业税。对1999年底以前未汇总上报部分,由省局直属局、郑州市国税局和洛阳市国税局立即组织力量分别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