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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0]20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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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30 |
| 信息简介: | 对已经批准给予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各地要做好后续监管工作。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省局批件后,须在有关设备购进发票原件上加盖“已批准投资抵免”戳记。每年汇算清缴期间,税务机关要对有关设备逐一进行核查,凡发现在设备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要追回已抵免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