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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发[2000]35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建企业界定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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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28 |
| 信息简介: | 新建企业是指从无到有组建起来的企业。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的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都不能作为新建企业对待。如果以前由于新建企业界限不清,致使对其增值税纳税地点存有争议的,仍维持现状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