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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发[2000]38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军品科研生产免税凭印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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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27 |
| 信息简介: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科研生产免税凭印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33号)规定,对军品科研生产合同的审核鉴证,由国防科工委承担,并以国防科工委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军品研制合同鉴证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军品生产合同鉴证章”作为免税印鉴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