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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00]18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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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23 |
| 信息简介: | 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不代扣代缴营业税。具体的审核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并于2000年底前报省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