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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2000]22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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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21 |
| 信息简介: |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团体及在豫的各类事业单位、武装警察部队以及中央各部委政十省市、非集中缴税的军队单位派驻河南的管理机构和组织等(以下简称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