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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2000]20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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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19 |
| 信息简介: | 铁路有关部门为企业专用铁路进行修理所取得的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从企业专用线取得的货运服务费收入,以及房屋、机车、电讯设备等租赁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