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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01]28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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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11 |
| 信息简介: | 即:由各银行总行本身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银行各分支机构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不由各银行总行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