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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01]5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建设安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进津经营税收管理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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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07 |
| 信息简介: |
自2000年5月1日起,授权河南省建设厅驻天津建筑管理处,对我省进津经营的建筑安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填开套印“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专用章”的河南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经营者持证向天津市外地施工队伍管理站或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望贵局予以大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