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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1]12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管理及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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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06 |
| 信息简介: | 关于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时间。除另有规定者外,地市级成员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完成年度纳税申报;省级成员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纳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