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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1]18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镇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个体工商户中推行邮政储蓄网点报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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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01 |
| 信息简介: | 乡邮政支局在办理税款入库手续后的次日,将经乡国库经收处盖章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回执联、报查联邮寄到县邮政局。县邮政局登记后,统一邮寄至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并办理传递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