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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1]42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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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6:59 |
| 信息简介: | 对于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各地可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具体期限由各地市确定,并报省局备案,但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