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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地税函[2002]8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宝丰县恒利典当行支付的优先股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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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4:46:28
信息简介: 因此上述宝丰县恒利典当行支付的优先股利息,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税的储蓄存款利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典当行在支付优先股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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