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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2]26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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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6:26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农村电网维护费的标准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