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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2002]17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恢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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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6:24 |
| 信息简介: | 具体征税办法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1952年5月21日公布的《河南省城市房地产税稽征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1952年7月18日公布的《河南省车船使用牌照税稽征试行办法》及2000年6月20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2000]1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